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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1號公告發布,對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了調整,制定了《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年第8號公告同時廢止。清單共覆蓋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等30個省(市、區),收費類別包括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等。
北京:
居民生活垃圾——清運費30元/戶·年。
醫療廢物處置費——不高于3000元/噸(高安屯醫療廢物處理廠醫療廢物處理價格2873元/噸)。
其他危廢處置費——固化填埋1945元/噸,直接填埋1591元/噸,普通焚燒(熱值≥3750kcal/kg)1995元/噸,低熱值焚燒(熱值<3750kcal/kg)2195元/噸。上述收費標準允許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天津:
醫療廢物處置費——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2.5元/床日;一級(含未評定等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不高于1200元/月;鄉(鎮)衛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門診部不高于300元/月;診所、衛生所、醫務室70元/月;村衛生室(所)50元/月;其他衛生機構按照3元/公斤標準,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河北: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2-3元/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單位、學校等(按人收取):0.2~2元/人·月;按經營面積收?。?.15~0.4元/平方米·月;賓館、醫院等:1~5元/床·月,部分市按床位50%,4~16元/床·月收取;農貿、集貿市場:5~15元/攤·月。運營車輛:部分市按車固定收取,出租車、公交車1元/車·月,客運車輛2元/車·月;部分市按車型收取,客車6座以下2元/車·月,7-20座3元/車·月,20座以上4元/車·月。
醫療廢物處置費——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每床1.6~5元/日,無固定床位的按實際產生廢棄物數量2.7~6元/公斤收取;其他危廢處置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山西: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3.5-5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駐并部隊40~105元/噸;賓館、旅店業2~12元/床·月;商業門店及其他商業用房0.2~1.2元/㎡·月;長途客運車輛1.5~2元/座·月;餐廚垃圾:2~18元/間·天。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內蒙古: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5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盟(市)、旗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不同經營場所分為平米、床位、攤位、座位、包月等計費:0.1~1元/月·平方米或2~2.5元/攤位·天或1.5~2元/床位·月或3.5元/座位·月或10~30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盟(市)、旗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盟(市)相關文件。
其他危廢處置費——高溫焚燒每公斤3.5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2.7元;直接填埋每公斤1.8元;劇毒類每公斤400元;含易制化學品類處置每公斤67元。具體收費標準見各盟(市)相關文件。
遼寧:
醫療廢物處置費——1.按床位計費:1.9~2.6元/床日;2.按時間計費:30~2000元/月;3.按重量計費:3~6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吉林:
醫療廢物處置費及其他危廢處置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黑龍江:
醫療廢物處置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地)相關文件。
上海: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餐廚垃圾,基數內最高60元/桶,基數外最高120元/桶。2.高級賓館(四、五星級賓館)、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夜總會、臺球房、高爾夫球場、保齡球館、游藝廳、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業生活垃圾(不含餐廚垃圾),基數內最高80元/桶,基數外最高160元/桶。3.其他生活垃圾,基數內最高40元/桶,基數外最高80元/桶。
醫療廢物處置費——1.有床位醫療衛生機構:按床位繳費的N=3.9×M/1.25元/床.日(M為按床位計費的醫療衛生機構全年平均每床日產生醫廢重量),按醫療廢物重量繳費的3.3元/公斤。2.無床位醫療衛生機構:月產生醫療廢物100公斤以上3.3元/公斤,月產生醫療廢物30~100公斤的260元/月,月產生醫療廢物10~30公斤的145元/月,月產生醫療廢物10公斤以下的90元/月。
其他危廢處置費——飛灰1860元/噸、廢電池2340元/噸、工業廢物2340元/噸、儀電廢物1680元/立方米(上述4類均不含運輸、預處理費用);感光廢液2600元/噸、廢膠片1000元/噸、廢膠卷1500元/噸、沖洗過的廢相紙1000元/噸。
江蘇: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2-6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單位按人收取1~4元/人·月;按經營面積收取0.15~1.5元/平方米·月;按垃圾產生量收取21~40元/噸等。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計重收取2.5~5.85元/公斤;按病床數收取1.55~2.2元/床·日。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其他危廢處置費——1.3~5.85元/公斤;工業危廢、社會源危廢和劇毒品廢棄物:焚燒2~20元/公斤;填埋2.8~3.2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浙江: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生活垃圾清運費、代運費為10~360元/噸,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戶·年等。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危險廢物處置費——醫療廢物處置按2.5~3.3元/床·天不等標準收費;其他工業危險廢物按0.08~80萬元/噸不等的標準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安徽:
醫療廢物處置費——按最高3.3元/公斤或1.5~2.5元/日不等的標準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其他危廢處置費——1.5~4.4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福建: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9~10元/每戶每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用水量計費:每噸征收0.3~2.66元;按營業面積計費:每平方米0.3~1.5元/月;按人數計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部隊和社會團體等按每月1~3元/人;按車輛數計費:客車類小型車4元/月、中型車8元/月、大型車10元/月,貨車類每噸2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固定床位2.2~2.6元/日,無固定床位按日排量:30公斤以上2300~2700元/月,20~30公斤1600~1900元/月,10~20公斤850~1050元/月,5~10公斤500~630元/月,2~5公斤380~480元/月,1~2公斤180~240元/月,1公斤以下100~14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市相關文件。
其他危廢處置費——劇毒物3.2元/公斤,重金屬2.1~3元/公斤,無機污泥1.7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市相關文件。
江西: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5元/月·戶,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按實際垃圾量計征:10~100元/噸;2.按營業面積計征:0.2~1.5元/月·平方米。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1.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1)按床位收費,每床2.5元/日;(2)按門診病員人數收費0.1元/人次;2.無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1)按營業面積或日產垃圾量分檔,100~2100元/月;(2)鄉鎮衛生院和中心衛生院,600~85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其他危廢處置費——不超過500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山東: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10元/戶·月或1~3元/人·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面積0.1~3元/平方米·月,按人數2~4元/人·月。實行計量收費的,不超過25元/立方米或64元/噸;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收費不超過102元/噸等。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28~1500元/月·床,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河南: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7元/月·戶,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0.1~3元/平方米·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1.5~2.5元/日/床位,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湖北: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5~8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按人頭收費1.6~6元/人·月,按面積收費0.25~0.3元/㎡·月等;2.餐飲業按經營面積收費0.6~3元/㎡·月,按桌收費3~20元/桌·月等;3.賓館業按經營面積收費0.15元~2元/㎡·月,按床位收費1.2~4元/床·月等;4.門店攤點按經營面積收費0.4~3元/㎡·月等。5.非居民廚余垃圾按計量收費,240升每桶收費20元,1500升每斗收費150元。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收費1.1~3元/床·日;無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按醫療單位收費40~70元/單位·月、按醫療廢物重量收費2~3.5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相關文件。
湖南: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隨水計征,每立方米0.25~0.4元。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隨水計征,每立方米0.2~0.64元;經營性場所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2~3元;餐飲、旅館、醫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客運車輛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
醫療廢物處置費——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每天每位1.8~2.7元;無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按日醫療廢物產生量(公斤)每個每月100~1200元;其他產生醫療廢物的單位按日醫療廢物產生量(公斤)每個每月100~1200元,或按醫療廢物產生量每噸3800~4000元。
其他危廢處置費——高溫焚燒處置每公斤3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8元;物化處理填埋每公斤2.9元。
廣東: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按醫療廢物產生量或病床數量等計收。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廣西: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城鎮居民:3~9元/戶·月或0.4元/立方米、0.47元/噸(隨水征收);暫住居民:1.3~5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1.按床位數計收的,0.8~3.4元/床?日;2.按醫療廢物產生量計收的:2~5元/公斤或50~120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設區市相關文件。
其他危廢處置費——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1.焚燒處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2.物化處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3.固化處置(含填埋):2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市相關文件。
海南:
醫療廢物處置費——1.對沒有住院病床的醫療單位,醫療廢物的處置費按每天實際占用床位數,每床每日3元收取。其中,安寧醫院等精神病醫院、專業骨科醫院、療養院床位利用率按80%計算。2.綜合醫療機構門診部按每人每次0.12元收取。3.對未設有病床的社區服務站、辯門診部、個體診所、衛生室等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處置費按月定額收取。其中,營業面積40平方米以下(不含40平方米)按每月100元收取;4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按每月120元收取;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按每月160元收取;200~400平方米(不含400平方米)按280元收取;400平方米以上按每月400元收取。中醫、牙科等??圃\所按80%計算。
其他危廢處置費——1.焚燒方式處置(含灰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4.5元/公斤。2.固化填埋處置(含安全填埋)3.6元/公斤。3.物化填埋處置(含濾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3.6元/公斤。4.直接填埋處置:2.4元/公斤。5.劇毒類處置:400元/公斤(含直接接觸包裝物)。6.實驗室試劑類處置:20元/公斤(含技術分類和直接接觸包裝物)。7.含易制毒化學品類處置:65元/公斤(含直接接觸包裝物)。
重慶: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主城區:居民每戶每月8元。2.主城區外: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主城區收費標準的80%至主城區收費標準的范圍內制定。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主城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每人每月2元;學校、醫院、部隊、廠礦、集貿市場、批發市場每噸110元;商業門店,經營面積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經營面積200至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經營面積500至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5元,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計征)。2.主城區外: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主城區收費標準的80%至主城區收費標準的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區縣(自治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其他危廢處置費——1.一般危險廢物類。采用焚燒工藝處置,不超過4.5元/千克;固化填埋,不超過3.5元/千克;直接填埋,不超過3元/千克;廢液處理,不超過3元/千克。2.特殊危險廢物類及其包裝物。一般廢棄化學品及其包裝物,不超過20元/千克;廢棄劇毒化學品和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品及其包裝物,不超過3000元/千克。
四川: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城市居民(包括暫住人口)以人或戶計收,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按職工人數計收,也可按垃圾量計收。2.車站、港口、機場等公共場所按垃圾量計收。交通運輸工具產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場所收取,不再對運輸工具單獨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3.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可按管業場所面積或垃圾產生量計收。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1.按床位收?。酣Q2元/床.天;2.按重量收?。酣Q2元/千克;3.包月制:≦20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其他危廢處置費——1.可綜合利用特殊危廢類:≦3元/千克;2.廢棄劇毒化學品類,≦1元/克;其他廢棄化學品類,≦20元/千克;3.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類,≦8元/千克;4.工業廢水處理污泥類,≦3元/千克;5.其他危險廢物類,采用焚燒工藝無害化處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無害化處置的≦4元/千克。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貴州: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居民1~2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關事業單位1元/人?月,商戶辦公樓0.5~2.5元/平方米?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不超過1.9元/床·日。
其他危廢處置費——1.安全填埋2.0元/公斤;2.高溫焚燒4.0元/公斤;3.固化處置3.0元/公斤;4.物化處置4.0元/公斤;5.特種危險廢物處置20~2000元/公斤。
云南: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2~15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1.5~15元/人·月;餐飲:15~600元/月或0.1~55元/月·平方米;醫院/酒店:1~10元/床·月;零散攤點:0.5~35元/點·月;其他服務行業:15~800元/月;具備按量征收條件的,按實際產生垃圾量征收,征收標準為210元/噸;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州市、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1.2~3.5元/床·日;80~600元/月;3~6元/千克;0.15元/人·次。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其他危廢處置費——1.07~40元/千克,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西藏: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每月1元~600元。
醫療廢物處置費——對設有住院病床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費按照每天每床3元收取;三級以上和三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的床位數分別按照其上年度財務報表中實際使用床位數的95%和80%計算。對未設有住院病床的社區醫療機構、門診部、衛生所,醫療廢物處置按照月定額收取。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按照每月80元收取;營業面積在101平方米~200平方米按照每月120元收取;營業面積在201平方米~300平方米按照每月200元收取;營業面積在301平方米以上按照每月300元收取。
陜西: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2.3元/人·月或1~11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按在崗人數計收,1元~5元/人·月;醫院、旅社、賓館等按床位數結合床位使用率計收,1元~3元/床·月,或按面積計收,0.40元~1.2元/平方米·月;餐飲、商業門店、娛樂場所等按營業面積計收,0.1元~3元/平方米·月;修理廠、加工廠、洗車場等服務業按定額收取,10元~200元/月;集貿市場、夜市、零散攤位按攤位計收,2元~50元/攤位·月(或天);按垃圾產出量計收,23元~50元/噸。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醫院按實際使用床位數收費,1.5元~3元/日·床,或按床位數(或日產生醫療廢物量)分類定額收取,300元~1200元/月;門診部、診所、衛生室等無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按從業面積分類定額計收,20元~210元/月(或相當此標準);對產生醫療廢物數量不穩定的單位,按照2元~6元/千克的標準收取,或參照此標準,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與產生單位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市相關文件。
甘肅:
醫療廢物處置費及其他危廢處置費——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青海: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00~6.00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40~90元/噸等;2.餐飲業、娛樂業、其他營業網點每月每平方米按0.30~1.5元收取;3.各類建筑、裝修垃圾、渣土按實際垃圾量收取30~53元/噸等;4.各類零星占道攤點按實際占道面積每天每平方米按0.6~2元收取。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醫療廢物處置費——1.住院床位1.06~2.67元/床日;2.無病床或病床數少的醫療機構70~5000元/年。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其他危廢處置費——危險廢物分類處置收費:1.2~10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州)、縣相關文件。
寧夏:
醫療廢物處置費——有床位的醫療單位:2.00元/每日每床位。沒有床位15~80元/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其他危廢處置費——1~100元/公斤,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新疆: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按用水量計:0.4~1元/立方米(烏魯木齊市、和田地區);2.1~10元/月·戶(伊犁州、博州、和田地區、吐魯番市、阿克蘇地區、巴州、克州等地、州、市);3.0.5~4元/月·人(哈密市、克拉瑪依市、昌吉州、喀什地區、阿勒泰地區等地、州、市)。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1.按用水量計:0.4~0.8元/立方米(烏魯木齊市、和田地區);2.普通垃圾:10~150元/月·戶,建筑垃圾:495~600元/噸(伊犁州);3.各類辦公、商業、服務等經營場所:0.05~2元/平方米·月(哈密市、昌吉州、和田地區、阿克蘇地區、巴州、博州、克州等地、州、市);4.各類行政、企事業單位按單位實際人數每年10~18元/人;攤點衛生清運費0.16~10元/天·攤;建筑垃圾清運費1.5~15元/噸;垃圾廠8~16元/噸;餐廚垃圾:50元/噸(阿勒泰地區、喀什地區等)。
醫療廢物處置費——1.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按實際使用床位數收費:0.5~2.9元/床·日(烏魯木齊市、哈密市、昌吉州、克州、塔城地區、博州、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等地、州、市);2.無固定床位的醫療站、衛生室等機構:8~375元/月(烏魯木齊市、和田地區、克州、塔城地區、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等地、州、市);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所、醫療室、個體診所等產生的醫用垃圾:3.8元/千克(伊犁州);4.檢疫部門和醫藥公司等其他機構產生的醫用特種垃圾按量收費:850元/噸(烏魯木齊市、昌吉地區);5.醫院門診部、急救中心及個體私營診所、社區門診、醫務室按經營面積:0.10元/平方米·日(巴州)。
其他危廢處置費——1.直接填埋處理收費8.0元/噸(昌吉州);2. 固化填埋收費標準為600~2000元/噸;焚燒處置收費標準為2600~2800元/噸;物化處理收費標準為1300元/噸;危險油污泥處置標560元/噸;熱脫法處理油污1200元/噸;可回收利用危險廢物處理收費200元/噸、劇毒類廢物預處理后永久安全儲存收費200000元/噸(巴州、克拉瑪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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